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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安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

2023-07-11 18:05:09来源:上海房产婚姻律师方燕

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《关于静安区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》。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,请联系方燕律师。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(拆迁)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。

关于静安区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


(资料图片)

静安区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(旧城区改建范围)已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规划资源局、市房屋管理局及静安区人民政府确定,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(旧城区改建范围)为:南京西路1889-1913号(单号)、1915弄、1955弄、1957-1965号(单号),愚园路459-465、478、480号等部分,万航渡路284弄1-2号、22号等部分。具体门牌号:南京西路1889-1913号(单号)、1915弄1-3号、1955弄全部、1957-1965号(单号),愚园路459-465号(单号)、476-480号(双号),万航渡路282-286号(双号,包括284弄1、2、22-25号)。(详见附图)

根据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》(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)第十一条的规定,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:

一、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、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;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。

二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:

(一)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、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;

(二)房屋转让、析产、分割、赠与;

(三)新增、变更工商营业登记;

(四)迁入户口或者分户;

(五)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

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所列事项时,应当要求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。

三、暂停期限: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止。

特此公告

附件:静安区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

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

2023年4月17日

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《关于静安区南京西路愚园路、万航渡路28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》。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,请联系方燕律师。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(拆迁)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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